您好,請問一下現在是小規模,如果營業額連續12個月超過500萬但是連續4個季度不超過500萬,是不是可以不轉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特殊規定外,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了賣日用百貨外,還零售新鮮蔬菜。我超市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額,按規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確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時,是否需要計算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額?
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此外,有關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規定,詳細建議您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ww.chinatax.gov.cn),在“納稅服務->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涉稅查詢->稅法查詢”欄目查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的相關規定。因此,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不屬于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納稅人可根據其實際需要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另外,如小規模納稅人收到符合開票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作為記賬憑證,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議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我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法定代表人葉梅忠,注冊資本150萬元,主要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薄冊,試卷,印刷本等)。我司現有員工14人,其中殘疾人10人。我司因安置殘疾人就業,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公司自成立以來,主要銷售對象為泉港、惠安、臺商投資區各中小學校,主要銷售產品:學生簿冊、試卷(全部通過各地區教育局招投標形式),各機關單位文印材料。
1,河沙水泥的資源稅怎么計算啊?個體戶小規模是否有優惠?優惠多少?
2,資源稅是在開發票的時候繳納還是規定時間繳納?具體納稅時間是什么時候?
3,資源稅納稅地點是網上自行申報還是去大廳申報?
1、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文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房地產企業在購地之處暫未取得收入,可以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嗎?房子預售后,改為一般納稅人,申報是否會有影響?土地成本可以作為進項扣除
答復如下: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3.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正常申報即可;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小規模是收入額500萬以下這個標準是要按照差額以后的,還是之前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此外,根據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讀,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如屬上述文件規定情形,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政策。詳細建議您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www.gd-n-tax.gov.cn),在“首頁->信息公開->稅費法規”欄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
公司是今年3月份才注冊的,如果現在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那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發現業務量遠遠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轉登小規模納稅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